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食品卫生日常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办
3.1.1 对食堂供货方的卫生状况负责并保证经常性检查;
3.1.2 要求供货方书面承诺其食品卫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3.1.3 医务室负责对食堂的食品、餐具、操作人员、操作间及用餐场地的定期卫生检查工作。
3.1.4 医务室负责监督食堂操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
4 工作程序和控制要求
食堂每年定期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全部从业人员须有健康证。
4.1 食品卫生:供货商须是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单位或个人。
4.1.1 肉类及熟制食品:供货商须从正规渠道进货,严禁购置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熟制品,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
4.1.2 大米、面粉等粮食制品:严禁购置霉变、生虫、结块、被污染、过期的粮食;
4.1.3 食用油脂:须采购国家许可生产的带有“S”标识的桶装食用油,严禁购置散装食用油,严禁使用有沉淀浑浊、异味的油脂;
4.1.4 调味品:包括酱油、食醋、食盐、白糖、味精、调料等,应采购国家许可生产的带有“S”标识的食品,禁止使用酱色和工业醋酸兑制成的酱油和人工醋及工业用盐;
4.1.5 食堂为员工提供的熟食品应无毒、无害、无污染,禁止提供腐败变质及有毒、有害食品;
4.1.6 每餐后的剩余熟食品应及时放入冰柜内。夏季熟制品(含肉类)存放超过4~6小时再次食用时,须重新回锅彻底加热后再供给。
4.1.7 库房食品应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确保库房整洁、通风。
4.2 公共餐具、灶具的卫生
4.2.1 公共餐具必须清洁干净,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消毒工作。餐盘放置层数应小于15层,碗放置层数应小于10层,餐碗、餐盘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2.2 对盛放熟食品的容器、器具、案板应专用,标识清楚,生熟分开禁止混用,消毒工具采用煮沸法,沸进沸出,煮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4.2.3 对不宜采用上述两种方法消毒的餐具,宜用“84”消毒液,将“84”消毒液按1:250比例配制,浸泡10分钟后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2.4 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卫生防疫工作。
4.3 就餐场所、操作间卫生
4.3.1 就餐场所的桌椅、地面须干净、整洁,随时清理每餐后餐桌遗留的饭菜。每餐后对桌椅、地面进行擦洗,保持餐厅卫生整洁;
4.3.2 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灭除苍蝇、蟑螂、老鼠等有害昆虫、动物,定期对卫生死角进行清洁。
4.3.3 存放垃圾、泔水的容器须封闭,按ISO14000要求做好标识,并及时清理,(最迟不超过12小时,夏季不得超过8小时);
4.4 个人卫生
4.4.1 食堂操作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对自己从事的工作尽职尽责。
4.4.2 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勤剪指甲、勤洗头、勤刮胡子、衣帽符合卫生要求,女性不许披长发。秋冬季节工作服须每周换洗一次,夏季节至少三天换洗一次。每次上岗前将手洗干净(入厕后上岗须将双手洗干净)后方可上岗操作。
4.4.3 新招上岗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对患有各种传染疾病的员工严禁带病上岗操作。
4.5健康宣传
利用宣传板定期宣传预防传染病、卫生、健康方面的常识。
注:文中涉及的附表或附件可在原制度中查看。
- 2024年04月11日
-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