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
国家商务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规章;研究提出我国经济贸易法规之间及其与国际多边、双边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确定配额、发放许可证;拟订和执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 (五)拟订并执行对外技术贸易、国家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依法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出口许可证。 (六)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负责多边、双边经贸对外谈判,协调对外谈判意见,签署有关文件并监督执行;建立多边、双边政府间经济和贸易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根据授权,代表我国政府处理与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系,承担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双边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 (七)指导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常驻联合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经贸代表机构的工作和我国驻外经济商务机构的有关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中国机构和外国驻中国官方商务机构。 (八)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国外商投资情况,定期向国务院报送有关动态和建议,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拟订和贯彻实施改革方案,参与拟订利用外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核准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国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我国对外援助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签署并执行有关协议;编制并执行对外援助计划,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援外资金、援外优惠贷款、援外专项基金等我国政府援外资金;推进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经贸主管机构和受权的民间组织进行经贸谈判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内地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边、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三)负责我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团、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及有关国际组织代表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指导进出口商会和有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7、组织管理经济合同,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8、组织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认定驰名商标,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2、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局都管什么?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5、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6、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监管拍卖行为。
7、组织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并指导其工作。
8、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10、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协会工作。
11、管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编制、行政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工商局有什么区别?
1、工商局是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简称,性质是一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2、工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机关,运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市场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
3、建国初期,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有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1953年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0年动乱中并入商业部。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所走过的历史?
1953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设有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0年动乱中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AIC)(简称国家工商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正部级国务院直属机构,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格而来。就形成了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工商局什么时候成立的?
建国初期,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内设有中央外资企业管理局和中央私营企业管理局,1953年两局合并,改称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10年动(和谐)乱中并入商业部。 1978年9月重新恢复,改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1年4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升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是经济监督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最高职能部门。